口譯服務報價規範
1 適用範圍
本規範規定了口譯服務報價的內容與方式
本規範僅適用於口譯服務業務。
2 規範性引用檔
下列檔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引用成為本部分條款。凡注有日期的引用檔,其隨後所有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內容)及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,然而,鼓勵根據本規範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的最新版本。凡未注明日期之引用檔,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。
GB/T 19363.2-2006 翻譯服務規範 第2部分:口譯
ISO 2603: 1998 同聲傳譯室一般特性及設備
ISO 4043: 1998 移動式同聲傳譯室一般特性及設備
3 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部分。
3.1 交替傳譯
當來源語言使用者講話停頓或結束等候翻譯時,口譯員用目標語清楚、準確、完整地表達來源語言的資訊內容,簡稱“交傳”。
3.2 陪同交傳
譯員陪同客戶參與涉外活動,並隨行為其提供交替傳譯服務。
3.3 會議交傳
譯員為客戶舉辦或參與的涉外會議提供交替傳譯服務。
3.4 遠程交傳
譯員及會談各方借助通訊設備提供交替傳譯服務。
3.5 同聲傳譯
借助專用設施將聽到的或看到的來源語言的資訊內容,近乎同步地準確翻譯譯成目的語言,簡稱“同傳”。
3.6 耳語同傳
譯員在服務物件身旁耳語為其進行同聲傳譯。
3.7 會議同傳
譯員在國際會議現場借助同聲傳譯設備為服務物件進行同聲傳譯。
3.8 遠程同傳
譯員及會談各方並非全都同在一地時,譯員借助通訊設備為服務物件提供同聲傳譯服務。
3.9 跟會人員
口譯服務方派至會議現場負責協調、保障的人員,主要負責在現場與客戶方的溝通與協調,保障譯員的翻譯工作。
4 口譯服務工作內容
4.1 口譯服務工作類別
口譯服務由交替傳譯(簡稱“交傳”)和同聲傳譯(簡稱“同傳”)構成。
交替傳譯主要包括陪同交傳、會議交傳和遠端交傳。
同聲傳譯主要包括耳語同傳、會議同傳和遠端同傳。
4.2 口譯服務工作內容
4.2.1 與客戶溝通
– 主要包括:確認工作語種、時間、地點、所需譯員數量、客戶連絡人資訊、所譯內容的背景資訊及資料。
4.2.2 內部準備
– 確定譯員人選;
– 安排譯員研究學習相關背景材料,做好譯前準備。
4.2.3 現場服務
– 譯員按約定時間達到工作現場,提供所需翻譯服務;
– 技術人員按約定時間,提前完成會議現場同傳所需設備的安裝與調試;
– 發放同傳接收器,做好領取接收器的登記工作。
(注:與翻譯不相關的其它服務,另行酌情收費。)
4.2.4 遠端服務
– 遠程交傳:技術人員提前完成通訊設備調試工作,保證通話品質。
– 遠程同傳:技術人員按約定時間到達工作現場,提前完成遠端同傳設備的安裝與調試;
發放同傳接收器,做好領取接收器的登記工作。
4.3報價方式
4.3.1費用構成
– 口譯費(譯員人數*工作時間);
– 工作天數;
– 加班費(超過約定時間按加班計);
– 交通費;
– 食宿費;
– 設備使用費、通訊費;
– 其它相關費用(如,跟會人員費用等)。
4.3.2 計費方式
– 工作時間以天為單位,不足半天按半天計;超過半天按1天計;
– 長期專案可另議(具體週期須經雙方協商確定)。
4.3.3 計價公式
總價=口譯費+交通費+食宿費+設備使用費(需要時)+其他相關費用(需要時)
4.3.4 報價一覽表
口譯類型 |
報價方式 |
陪同交傳 |
總價=口譯費+交通費+食宿費+其他相關費用 |
會議交傳 |
總價=口譯費+交通費+食宿費+其他相關費用 |
遠程交傳 |
總價=口譯費+通訊設備使用費+其他相關費用 |
耳語同傳 |
總價=口譯費+交通費+食宿費+其他相關費用 |
會議同傳 |
總價=口譯費+同傳設備使用費+譯員及跟會人員交通費+譯員及跟會人員食宿費+其他相關費用 |
遠程同傳 |
總價=口譯費+同傳設備使用費+通訊設備使用費+其他相關費用 |
5 一致性聲明
每個口譯服務方都可以自願履行本規範的各項條款,並自負責任地聲明是根據本規範提供口譯服
務報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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